音樂廳是提供音樂演出的建筑。專業音樂廳最初誕生于17世紀的歐洲大陸,經過三百多年的發展演變,形成現在豐富多彩的廳堂類型。在音樂廳中演奏和聽音是一個復雜的過程,它與音樂作品的風格、樂師的演奏水平、音樂廳的空間環境等因素是密切相關的。正是這種藝術與科學雙重因素的結合為音樂廳的設計帶來了相當大的特殊性與創作難度。
音樂廳的建聲設計是關系到場館音質的核心部分,也是音樂廳建筑設計的重要組成部分。聲音在廳堂內經過產生、傳播、混合、反射、吸收等多種復雜的聲學過程之后所形成的音質效果對廳堂的使用來說是至重要的,并成為評判音樂廳建筑設計成敗的首要因素。
80年代以來,若干新設計的音樂廳對聲學環境的要求越來越考究。即便是專業的音樂廳,也希望能唯美惟俏地上演不同風格和類型的音樂作品。這些即使是用高保真度,高檔次的擴聲系統也無法實現的。而通過建筑聲學設計卻能將其變成現實。這樣的例子比比皆是,如美國波士頓音樂廳(1900),悉尼歌劇院音樂廳(1973),英國伯明翰交響樂廳(1991)等。很多人都誤認為對于一些以擴聲演出的演藝建筑(如現代大多的劇場都采用了擴聲演出的方式),只要有高保真度的擴聲系統就可以滿足劇場的演出要求。其實,擴聲系統效果的好壞是離不開建聲的。沒有好的建聲設計為前提,再好的擴聲系統也不能發揮其用武之地。因為擴聲系統并不能消除聲染色,聲聚焦,多重回聲,顫動回聲等多種音質缺陷。
對于演藝建筑來說,在建筑設計初期就應該引進聲學設計的理念。并由始至終地貫穿于建筑設計和裝飾設計的全過程。這樣才能建造出高質量的演藝建筑。
一、劇院建筑聲學設計概況
現代劇院的功能是綜表演戲劇、話劇、歌劇、歌舞、曲藝、音樂等于一體的。同時滿足劇院的多功能用途,建筑聲學設計要求尤為重要。劇院建筑聲學設計涉及結構、體形設計、音質設計與隔聲等。對于自然聲演出的演藝建筑、建筑聲學設計為主。從建筑方案設計開始階段就應同時考慮聲學設計。聲學設計者應參與土建和裝修設計全過程。在工程設計各階段應與有關設計專業同步進行,密切配合。
二、劇院建筑聲學設計相關標準和規定
1、《劇場、電影院和多用途廳堂建筑聲學設計規范》GB/T 50356-2005;
2、《劇院建筑聲學設計規范》JGJ 57-2000;
3、《聲環境質量標準》(GB 3096-2008);
4、《廳堂擴聲系統設計規范》(GB 50371-2006);
5、《廳堂混響時間測量規范》GBJ76-84;
6、《建筑隔聲與吸聲構造》(國家建筑標準設計圖集08J931);
7、《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50325-2001);
8、《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1987(2001年版);
9、《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50222-95);
測試儀器:產品中心
測試環境:聲學實驗室